暑期系列-旅行社组织、接待高原团注意事项!
来源:微信公众号独角兽
发布:2023年07月10日
作者:曲长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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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以来,旅游进入了大家期盼已久的旺季,因此随着客流量的增加,旅游人伤事故也是频繁发生,最近本律师已经在处理的游客发生高原反应死亡的案件达到三四起,比如有两名游客最近都在黄龙景区发生高反死亡,还有一名游客在孟屯河避暑时高原反应死亡等。这些案子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旅行社行业的操作敲响了警钟。今天特别给大家进行讲解和探讨,旅行社组织、接待高原团注意事项,尤其是那些销售接待九寨沟、稻城亚丁等川西旅游线路和西藏旅游线路的旅行社。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暑期组织、接待旅行团的其他问题,可在本篇文章后面进行留言,如果有价值的问题,下次会写文章进行探讨和讲解。
高原反应指人群到达一定海拔高度后(多为海拔高度在2700米以上),因空气干燥、紫外线照射、寒冷等变化,身体难以适应海拔高度而出现的气压差、含氧量少,而引发的一系列症状和机能代谢变化。而大多数人都会出现高原反应,因为随着海拔的升高,气压会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会减少,对人体呼吸、循环、神经、消化、内分泌等系统造成影响,从而引发头晕、疲劳乏力、呼吸急促、食欲不振等症状,人体一时间是很难适应的。若不及时干预,严重者会发展成高原脑水肿和(或)高原肺水肿。按照国际通行的海拔划分标准,高海拔分为三类:普通高海拔,1500-3500 米,超高海拔,3500-5500 米,极高海拔,5500 米以上。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估量自己组织或者接待的旅游团是否为高原团。高原反应有“欺男不欺女、欺胖不欺瘦、欺高不欺矮、欺动不欺静”之说。尽管这非绝对,究其原因,可能与个体之间的红细胞比容、需氧量和耗氧量的差异有关。而海拔高度越高,高原反应的发病率就越高。通常人在到达海拔高度2700米左右时,即会有高原反应。呼吸功能不全、器质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间质性肺病、严重贫血、胃肠道疾病的患者,以及神经与精神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的患者,为高原反应的易感人群,不宜上高海拔地区。若在高原停留时间过长,也较其他人易患各种慢性高原病。同时由于机体要适应高原环境,肝、肺、心、肾等重要脏器的代偿活动增强,使这些脏器的负担加重。一旦这些脏器出现疾患,便会使病情进一步加重。高度近视者或病理性近视者,低氧可诱发视网膜脱离。感冒患者也不宜上高原,感冒可诱发高原肺水肿,建议休息一个月后再考虑进入高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糖尿病患者,高原空气含氧量降低会导致人体血黏度增高,出现血管堵塞,也不宜上高原。如果游客患有上述的相关疾病的,建议游客不参团,如果需要参团的,一定要提醒旅行社注意的是,在游客健康申报部分进行如实地填写相关身体健康状况,记住,旅行社对此仅是形式审查。如果我们组织的旅行团,行程中高原地区(景点)比较少,又不在高原地区住宿的,相对都还好一些,按照正常普通的安全风险提示就可以。但是如果我们组织的旅行团,行程大部分都在高原地区,且有需要住宿的,比如稻城亚丁线路,我们在收客时,就要特别将行程中的高原注意事项,向游客进行详细的说明,比如进入高原地区需要提前准备预防高反的药物,到达高原地区需要注意慢行,不饮酒等,以及高原反应所可能产生的症状和防治措施,而且,这些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再者,旅行社在收客时,建议与游客签署“高原旅游免责书”,之前多次讲过,免责书不应当能够完全免除自身的责任,但是,免责书的签订,一定是可以证明,旅行社在事前进行了相关的安全风险告知。【如果需要《游客高原旅游免责书》模板可添加本律师微信,19.9元购买】最后,建议大家购买足额的高原旅行意外保险或者猝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也可尽快启动意外险进行理赔,从而促进事故的尽快处理,降低旅行社自身的法律风险。首先,在旅游行程中,对于操作社和地接社而言就非常重要,是否准备了相关的氧气设施设备(如氧气瓶等)和一般性的急救药箱等,是衡量操作社或地接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标准。其次,旅行社在安排高原团时,一定要安排具有一定高原带团经验的导游(最好具备相关的急救证书),否则,不要自身都难保,还怎么带好游客,或更多注意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再者,旅行社在行程中,对于一些特殊的景点或者在超高海拔的景点进行游览前,最好还是能够让在场的游客签署高原地区的安全风险告知书。比如我经常举例是,亚丁景区有长线和短线,如果进入长线最高到达的景点超过了5000米的海拔,那最好是有一个针对该景点的安全告知,可以少一些内容,但是要有这样的形式存在。最后,提醒我们的导游或者随团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游客发生高原反应或者类似高原反应的症状,一定要时刻注意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很多导游或工作人员有时候只是简单一点询问,客人自己认为是晕车、吃坏东西等,但是这可能就是高原反应前期的症状,该送医送医,该住院住院,导游提醒到位才行。首先,在第一部分已经跟大家阐述了高原反应的一些特殊症状,我们的导游或者随团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及时进行救助,比如送医、吸氧等,但是不建议导游或者工作人员向发生高反的游客直接进行喂药。其次,第一时间联系110或120或者当地的救援救助队,比如在黄龙景区有自己的救助队,可以快速赶到现场。如果发生死亡事件,建议在当地的派出所做笔录,记录当时的客观的情况。再者,在发生高反死亡事件时,旅行社需要明白的是,高原反应可能只是一个诱因,其死亡证明上载明的死亡原因可能也只会是“猝死”,那么这个时候,不要自认为就是高原反应导致的死亡,而是建议游客家属进行尸检,明确死因,这对旅行社最后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后,在处理死亡事件或者住院事件时,费用的垫付始终是绕不开的话题,在法律法规层面可能,没有任何规定需要先行垫付相关的费用(如医疗费、火化费、运尸费等),所以垫付费用并非义务,而只是道义。但是,如果你本身操作就不规范还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存在,那积极垫付尽快处理,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降低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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