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约2900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以下为本文目录。一、风险一:不合理低价法风险(一)“不合理低价”的价格指导应以谁为标准?(二)“不合理低价”的违法成本高不高?二、风险二:购物团合法性问题三、风险三:旅行社收取购物店回扣,存在的民事、刑事风险(一)回扣、折扣及佣金不能混为一谈(二)收取回扣的民事风险(三)收取回扣的刑事风险以下为正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约2900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以下为本文目录。
一、风险一:不合理低价法风险
(一)“不合理低价”的价格指导应以谁为标准?
(二)“不合理低价”的违法成本高不高?
二、风险二:购物团合法性问题
三、风险三:旅行社收取购物店回扣,存在的民事、刑事风险
(一)回扣、折扣及佣金不能混为一谈
(二)收取回扣的民事风险
(三)收取回扣的刑事风险
以下为正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通过查询《中国法律制度史》可知,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是我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法律是不透明、不公开的。法律业界通常有一种说法是,法律公开化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让民众知晓违法成本后选择遵法或违法。旅行社通常会关注违法成本,来选择自己是否规避该行为。《旅游法》中明确禁止了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的旅游活动。(《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如果旅行社执意安排“不合理低价团”,会有怎样的风险呢?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导游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消费不达标不给房卡”?2023年2月份,一网友参加了购物团,然而在经过一天的旅游准备回酒店时,却被导游以“没有履行购物义务”为理由而拒绝交付房卡。该网友哭笑不得,将此事发生在网上,引起了网络热议。《旅游法》对购物团是否合法给出了认定标准。组织有购物行程的旅游团,只存在一种合法的可能性,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如果旅游路线有购物行程的话,那么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就应当写上,而不是先斩后奏。不然游客很有可能举报旅行社,如果这样的话旅行社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前期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有购物店,那么在旅行过程中与游客协商一致后去购物店也是一种合法的解决方法。(《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风险三:旅行社收取购物店回扣,存在的民事、刑事风险在购物团中,常见的一种赚钱方式就是旅行社通过导游收取购物店的回扣。那么这种方式的风险在哪里呢?在聊回扣的法律风险前,我们要知道回扣、折扣、佣金三个词汇是拥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含义的。“回扣”指卖方(购物店)从买方(游客/旅行社)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旅行社)的价款,一般表现为“账外”“暗中”。回扣是商业贿赂行为的形式之一。而佣金和折扣则是合法给予对方的报酬和优惠打折,一般是会明示入账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旅游法》中明确禁止了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来收取回扣。(《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一是游客要求退款。《旅游法》也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安排购物收取回扣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退货而且还要先行垫付退款。(《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二是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导游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收取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购物团本就在违法的边缘徘徊,因此更应当了解清楚购物团的违法风险以及触犯了法律后的处罚后果是什么,理性思考违法的成本。企业只有学法用法守法,才能得以长久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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